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5〕25号)、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真实可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树牢“底线思维”,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统计流程。开展统计工作前要认真研究并严格落实教育部今年新修订的《教育统计综合调查制度》,统计过程中要严把数据源头关,做实做好数据审核和数据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要认真落实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责任机制,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三)提升工作质量。要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抓好抓实统计培训工作。要积极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提升统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要充分发挥统计数据赋能科学决策作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加强教育统计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推动从“数库”向“智库”转变。
二、填报要求
(一)确保数据真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统计责任体系,认真研究统计指标内涵,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台账,逐级审核源头数据,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确保各类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严格数据核验。各单位要将2025年度数据与2024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两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经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个别需要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数据,如在增幅比例范围内,可以不作出说明。
(三)规范数据填报。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08月31日(学生数推迟到9月30日)。各单位应在下发的最新制式表格中填报数据,不可改变表格原格式。
三、提交要求
各单位须提交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经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调查数据的电子材料(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和能佐证数据出处的原始台账电子材料,相关材料请于10月28日前提交至发展规划处(行政南楼345房间),邮箱yanf@njupt.edu.cn。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闫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5866516
发展规划处
2025年10月10日